
湖南239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公示!衡阳这2个不合格
时间:2020/3/26 22:00:12 来源:衡阳晚报 点击: 次近期 ,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及相关市场监管部门 组织开展监督抽检 食用油、油脂及其制品、调味品、肉制品、乳制品、饮料、方便食品、饼干、速冻食品、薯类和膨化食品、茶叶及相关制品、酒类、蔬菜制品、水果制品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、水产制品、糕点、豆制品、蜂产品、保健食品、婴幼儿配方食品、食用农产品 等 21 大类食品 239 批次样品 , 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,其中 4 批次样品不合格 , 235 批次样品合格 。 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:
不合格食品情况
1、 浏阳市大光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爽口小萝卜头( 60 克) , 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,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。 浏阳市大光湖食品有限公司对 检验结果提出异议 , 并申请复检 ; 经 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复检后 , 维持初检结论。
2、长沙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时代城购物广场销售的鳊鱼 , 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,恩诺沙星 ( 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) 项目不符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。
3、 王一实业集团衡阳香江百货有限公司延安店销售的鲈鱼 , 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,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。
4、王一实业集团衡阳香江百货有限公司延安店销售的黄古鱼 , 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, 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。
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, 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沙、衡阳等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 , 依法予以查处,并要求责令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, 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, 对违法违规行为 , 依法从严处理。
长沙、衡阳、等市市场监管局应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 7 日内向社会公布相关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, 3 个月内对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布 , 并向省局报告。